商法与实践的老师今天在说有限责任制度。
然后讲了十几年前对于互联网行业的投资。
一瞬间就想到facebook了,虽然它和google那些前辈碰上的不能比
但是,真的,太疯狂。
因为这个制度带来的,能够让一些人放手去做事,或者让一些属于未来的人去做那些疯狂的事。
虽然之前学过,但是现在看震撼度依然特别,特别可怕。
礼赞发明这个天才制度的英国人。

评论

© 宋瑾臻 | Powered by LOFTER